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文件 寧 波 市 經 濟 委 員 會 文 件
甬銀發[2008]59號
人民銀行各各縣(市、區)支行、各縣(市、區)經濟發展局(經濟貿易局、發展和改革局),各政策性銀行寧波市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寧波市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寧波分行、寧波市商業銀行、浙江省農信聯社寧波辦事處、象山縣綠葉城市信用社、各信用擔保機構,寧波金融事務所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發揮信用擔保機構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作用,決定從2008年開始,對全市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全面開展信用評級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級工作組織 寧波市信用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和寧波市經濟委員會聯合組織實施。 二、評級對象 凡在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且開展擔保業務滿1年、并享受過免征營業稅或國家、市財政補助政策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政策性、商業性和互助性擔保機構,一般要求參加信用評級,其它擔保機構依據自愿原則申請參加信用評級。 三、評級機構 承擔我市信用擔保機構評級的信用評級機構應具備相應的資質、能力和從業經驗,有完整的評級方案、科學的評級體系、完善的工作制度以及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評級人員。經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和寧波市經濟委員會研究選定,2008年寧波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工作由寧波市金融事務所有限公司承擔,今后每年擇優確定。 四、評級方法 評級機構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規定的評級程序和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采用宏觀與微觀、動態與靜態、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科學方法評定擔保機構的信用等級。 五、評級費用標準 參加評級的擔保機構,應向評級機構支付評級費用。根據寧波實際,評級費用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000元。經協商2008年的評級費用優惠為每家6000元,市財政對參加評級的擔保機構給予每家4000元的補助,費用補助手續統一由寧波市經委向市財政辦理。 六、申報及評級時間安排: 擬申報評級的擔保機構于5月30日前向寧波市金融事務所有限公司領取評級“申請報告書”,按要求填寫,并提供評級所需的相應資料;評級公司收齊資料,并經審核無誤后開展評審工作。 評級公司應將擔保公司申請評級和評級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向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和寧波市經濟委員會匯報,評級結果未經評級主體同意不得擅自對外公布。 今年的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工作自文件下發之日起開始接受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08年5月30日。6月初開始由信用評級機構組織對已申報的擔保機構開展評級,7月底之前完成評級工作。 七、工作要求 1、人民銀行各縣(市、區)支行和各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做好擔保機構信用評級的宣傳工作,引導擔保機構主動申請、積極參與信用評級。要妥善處理好擔保機構、銀行和評級公司之間的關系,促進擔保機構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2、各金融機構要大力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工作,合理運用評級結果,切實加強與擔保機構的合作,對信用等級不同的擔保機構實行區別對待、扶優限劣。把擔保機構的信用等級作為確定擔保授信合作對象、放大倍數、授信額度和利率的參考依據。 3、各信用擔保機構要認真對待信用評級工作,積極主動地參加評級,全面、真實地提供相關材料,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謀取與其條件不符的高信用等級。要通過信用評級工作,進一步夯實管理基礎,規范業務操作,完善內部風險控制,不斷提升信用能力。對于參加信用評級的擔保機構,將擇優享受國家、市和當地政府的扶持政策。 4、評級機構要堅持獨立、公正、客觀、科學的原則,按規定程序開展評級工作,要加強與擔保機構、金融機構及業務主管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廣泛獲取信息,確保評級質量。 聯系人:劉良畢(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聯系電話:87333266-62636;洪濤(寧波市經濟委員會),聯系電話:87186432;柴。▽幉ń鹑谑聞账邢薰荆,聯系電話:87333266-60504。 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 寧波市經濟委員會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 寧波市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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